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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 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包括法定公开目录和补充公开目录两大部分,分二级类别设置。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概况、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6个一级类别17个二级类别,补充公开目录包括公共服务、办事指南2个一级类别2个二级类别。
    目录详细分类见《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编排体系如下:

信息
名称
生成
日期
文件
编号
信息
内容
公开
方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审核
程序
责任
处室
信息索
取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局具体网址:http:// www.nbedu.gov.cn
    本局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地点:
    1.宁波市大学园区图书馆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4-88126500;
    传真号码:0574-88222808;
    通信地址:宁波鄞州新城区钱湖南路928号;
    邮政编码:315100;
    电子邮箱地址:kafeitang225@sohu.com。
    2.宁波市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3号楼200室,
    开放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4-87183287
    邮政编码:315010
    传真:0574-87183287
    电子邮箱:Hgj602@sina.com
    本局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或者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在当面受理点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 受理机构
    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局当面受理点:宁波市教育局信访办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3号楼200室,
    开放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4:00-17:30
    联系电话:0574-87183287
    邮政编码:315010
    传真:0574-87183287
    电子邮箱:Hgj602@sina.com
    (二)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网站直接填写,也可以下载电子版打印后填写。《申请表》复制有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也可以通过本局网站上填写,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 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当面受理点,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以上形式要求获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获取所要求的政府信息。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作出相应处理:
    (1)本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局认为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5)依法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予以部分公开。
    (6)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办理期限
    (1)本局受理申请后,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74-87183299,
    电子邮箱:shenbiyang@nbedu.net.cn,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市政府北大院3号楼517室,
    邮编:31501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附件:1. 宁波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宁波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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