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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互动平台 - 局长信箱 - 宁波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问题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分为哪几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哪些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四个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认定各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什么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7)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者应具有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使用专用体检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各类教师资格分别适用于哪些工作范围?

(1)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师。
(2)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与受理;(2)面试(答辩)与试讲;(3)审核与认定;(4)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和工作业绩年度考核材料;
(7)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8)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教师资格分为哪几类?
教师资格分为七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2006年度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与地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决定就2006年度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1. 时间:5月17日-20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2. 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大榭开发区人员到北仑区报名,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员到鄞州区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宁波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海曙区永丰路19号,解放桥附近)。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详细情况请点击这里:2006年度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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