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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事项名称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2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教育局

4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教育局

5

责任处室

政策法规处

6

垂直层级

浙江省教育厅/宁波市人民政府

7

横向层级

单独审批

8

申请人种类

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9

法定期限

10

承诺期限

30个工作日

11

收费情况

12

收费依据

13

收费标准

14

年检情况

15

设定依据

法律

16

文件名称及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17

申报条件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18

申报材料

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简历,董事会决议,《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式二份)

19

受理地点

宁波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20

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提交材料-教育局受理-审查-办结(核准后《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份交还学校)

21

咨询/联系电话

87183376,87186097

22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23

公开时限

限时公开

24

公开范围

面向申请人

25

审核程序

经办人初审-处室负责人复审

26

责任部门(处室)

政策法规处

27 办事时间 夏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4:00~18:00
冬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30

28

信息索引号

330200-004-B05010-20080125-3

29

表格下载

30

许可投诉

(1)投诉电话:87191191
(2)网上投诉:http://www.nbedu.gov.cn/wsbs/jdts.asp
(3)投诉时限:半年。
(4)投诉反馈方式和时限:电子邮件或电话,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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