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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


    承诺时限:2个月
    责任处室:基教处
    审批时间:夏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4:00~18:00 冬令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30
    审批范围:全大市
    审批对象:事业、其他组织
    审批类型:核准
    审批方式:单独审批
    管理目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实行优质优价,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
    设定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第4号令)第22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5号令)第56条、60条。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浙教基[2008]70号)
    设立理由: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努力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调动社会办园的积极性,为群众选择幼儿园提供正确的导向。
    是否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报条件、材料明细: 凡符合《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相应等级的幼儿园均可申报相应的等级。
    批后监管措施: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自己管辖权限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二年重新审核一次。对审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或降级处理。
    2.等级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1)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的,限期整改;
    (2)家长投诉多,经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的,限期整改;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降级1年;
    (4)经查实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降级1年。
    降级处理期满后,幼儿园须重新申报等级评定。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幼儿园等级标准,每年对各等级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育教育状况进行抽查和督导,并将督查的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办理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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