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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

宁波市教育局

实际实施主体

宁波市教育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处

受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和义路129号)

咨询电话

(0574)87191191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

本部门单独审批

服务对象 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报条件

依据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申报条件内容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材料

依据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申报材料内容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同意推荐决议;
3、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式二份)

表格下载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表范本

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提交材料→教育局受理→审查办结(核准后《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份交还学校)

批后监管措施

年检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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