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事项名称 |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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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法定实施主体 |
宁波市教育局 |
实际实施主体 |
宁波市教育局 |
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处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和义路129号) |
咨询电话 |
(0574)87191191 |
审批层级 |
市本级终审 |
审批关联部门 |
本部门单独审批 |
| 服务对象 |
企业(组织)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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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
申报条件 |
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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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
| 申报条件内容 |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申报材料 |
依据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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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
| 申报材料内容 |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同意推荐决议;
3、校长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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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表 (范本) |
办理流程 |
民办学校提交材料→教育局受理→审查办结(核准后《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一份交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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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后监管措施 |
年检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 |